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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2011年春节将近,全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市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7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53号)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作为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安排各区县局、直属局依法对辖区烟花爆竹专营企业和销售点进行质量监测外,还直接组织巴南区、合川区、南川区、荣昌县和开县等工商(分)局对烟花爆竹专营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进行了监测。

    此次监测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依法对组合烟花商品的标志、外形和外观、引火线、筒体、主体平稳性、禁用药物、总药量和单发药量、内筒型组合烟花单发药量、产品烧成率指标和普通烟花爆竹商品的标志、包装、外观、部件、底座、引火线、底塞、吊线、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烧成率指标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有4组商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内包装标志。

    不合格项目说明: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指标是指烟花爆竹的点火引火线应无损坏、燃烧时间均匀和引燃时间适当等。该指标是保障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如果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离开而被炸伤。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C级产品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为3秒至13秒,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爆竹商品的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均低于3秒。内包装标志是指产品应在明显位置设有标志,标志应为规范文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标志是烟花爆竹产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表明产品的性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如果标志内容不全或者不规范,容易造成搬运、储存、燃放过程中的误操作,引起安全事故。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爆竹商品的内包装标志上未标注生产日期。

    目前,市局已责成有关区县工商局监督相关销售者将不合格爆竹商品下架退市,依法调查处理其销售不合格爆竹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将此次监测不合格烟花爆竹情况通报全市有关区县工商(分)局,要求相关区县局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质监局,建议质监部门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保管烟花爆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产品的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或有证燃放;B级和C级产品适应于室外相对大的开放空间燃放;D级产品适应于近距离燃放。消费者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C、D级产品。

    二、看产品的种类。烟花爆竹以其结构和运动形式,分为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喷花类、造型玩具类等烟花类产品和鞭炮、双响炮、黑药炮、闪光炮等爆竹类产品。消费者应选购结构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较硬不软,厚而不薄,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等产品,不宜选购组合盆花很大,高而细,单发药量较大的产品。

    三、注意产品的外观和标识标志。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四、妥善保存。建议家庭储存烟花爆竹时,应尽可能短时间储存,并注意禁止靠近火源、避免放在潮湿的地方和被雨淋。(市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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